时间:2020-1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安排,酒泉交警自5月1日起分别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酒驾查处集中统一行动。截止11日,查获饮酒驾驶19起,查获醉酒驾驶15起。

公开饮酒、醉酒驾驶案例1、侥幸心理别抱有酒后驾驶处罚重年5月7日17时许,王某驾驶甘A56XXX号牌货车,沿玉门市双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陆丰驾校”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对王富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mg/ml,民警遂将医院采血。年5月9日,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检验,王某血液样本乙醇含量为.mg/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2、严厉整治依然酒驾年5月5日22时许(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日),刘某驾驶甘FF53XX号牌小型汽车行驶医院路段处,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1.7mg/ml,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3、亲朋相聚饮酒驾驶年5月12日23时45分,李某与朋友相聚饮酒后驾驶甘FC7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三道沟集镇,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李某驾车当时血液中的酒含量为7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泉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管态势,驾驶员朋友也勿抱着侥幸心理。酒泉健人吧jqjrb

给酒泉当地运动健身爱好者提供社交、展示、学习、交流的平台

森林体育

:以上文字和图片部分来源网络酒嘉在线编辑整理,严禁转载

分享是一种美德!分享会让人快乐,快乐会让人健康!您能让多少人快乐,您就送给了多少人健康!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