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酒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军一行赴玉门市人民法院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玉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金文陪同检查。 刘军一行先后参观了玉门市法院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庭纠纷调解室、诉调对接中心、集约送达中心和法官调解室,针对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及遭受家庭暴力后开展保护和救助情况、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情况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同时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 在速裁法庭,刘军与刚刚结束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进行交谈,询问了当事人申请速裁程序用时长短、了解其案件办理当中是否存在问题和困难等情况。当事人表示,案件是在6月18日立案的,截止6月22日案件调解成功加上双休日一共用了4天,2个工作日,对法院速裁工作表示感谢和高度赞扬。 随后,刘军一行与法院陪同检查人员和调解员围绕两个“一站式”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网络集约送达等实际工作当中产生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 检查结束后,刘军对玉门市法院的工作表示肯定,认为玉门市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当中能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在推进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维护了妇女权益,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制止了家暴行为的发生,促进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便民服务工作当中多角度考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性化的改进便民服务措施,将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紧密结合,实现异地对被施暴人的远程保护,使其免受人身侵害。(张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