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决定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现对酒泉市万里鑫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等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一、酒泉市万里鑫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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