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位市民:

为坚决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营销欺诈老年人群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社会共同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团伙、欺诈专营集团、兜售保健食品非法集资团伙,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以及以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销售保健食品和以免费体验为名销售医疗器械的欺诈行为。

二、坚决依法查处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营销欺诈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和以免费体验为名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凡以会议营销等欺诈形式活动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一律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免费体验为名销售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四、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场所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五、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查处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宣传行为。

六、请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做到“五不”:不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照的企业和场所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以保健讲座、免费检测、会议营销、免费体验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活动;不购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保健食品;不购买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但声称有保健功能的产品。

欢迎公众举报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工商部门:

公安部门: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酒泉市公安局

年6月1日

文/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图/来源于网络

温馨提示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把具体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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