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15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已受理市区范围内企业缓缴申请14件,累计缓缴职工人数人,涉缓缴资金逾67万元,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 部分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3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政策的通知》,酒泉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2月-6月住房公积金。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完欠缴部分后,可申请缓缴。7月1日起,此次申请缓缴的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并就缓缴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确因经营困难的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要求,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同时,经认定的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年1月25日起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来源:酒泉日报社 作者:康满琴赵旭琴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0005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