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庝簨鐨偆鐥呯櫧鐧滈娌荤枟 http://pf.39.net/bdfyy/tslf/170706/5522607.html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行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定组织。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它由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由各工作部门组成。但是,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有行政管理权不一定就有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其中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是主要的行政处罚主体。具体而言,主要有:(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定的专门行政机关。 本条对行政处罚实施权的规定包含两方面的涵义。首先,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具有行政处罚权,这项职权是国家赋予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些行政机关具有与其管理对象相适应的行政处罚权。其次,行政处罚要在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赋予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下级行政机关不得行使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应该与其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相一致,处罚权限的大小应与管理权限的大小相一致。本法在第十八条还特别规定,对于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条文适用 根据本条规定,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立法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凡内部行政机关均不享有对社会的管理权限,因而也就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的行政机关也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不能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但工商局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权归属于环境局。行政机关越权实施行政处罚,不仅处罚决定无效,行政机关还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指引 案例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营销服务部与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指导年6月11日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超越法定职权针对保险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案例二: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酒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案()张中行初字第3号省法院首次公布全省行政审判十大案例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在某些特殊领域,存在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职权交叉的情形,即使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不能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作出行政处罚。 1 1 周永龙律师团队 专注于生态环境领域,涵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辩护、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合一”模式。总结归纳执法、司法及企业环保合规中典型性问题,探索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信托管理及其他涉生态环境的前沿性法律问题。深度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环资审判机构与环保类企业。团队目前担任江苏省、安徽省多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类企业法律顾问并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 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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