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点击上方蓝字免费   3月25日,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员在查验4辆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时发现,整车主要部件有翻新痕迹。经询问车主得知该车是从金塔县胡杨大道以北两公里处一挂车厂购买的。但据掌握情况,金塔县并没有具备生产资质的挂车生产企业。结合几天前退办的一辆来自金塔的同类挂车,查验员敏锐地觉察到这一批挂车涉嫌违规生产。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群众不购买违规产品,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查验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见疑不放,对线索进行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堵住非法生产车辆的口子。

 

  3月26日上午,支队车管所民警前往金塔县进行现地调查核实。在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积极配合下,调查人员顺着金塔县胡杨大道一路向北,最终在胡杨大道胜利村路段找到了涉嫌违规生产的所谓“挂车厂”。

 

 

  调查人员发现,该“挂车厂”厂区外前后空地上停满了已完工和正在加工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照相取证后,调查人员找到了“挂车厂”负责人尹XX(男,汉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经询问,该尹的“挂车厂”无任何经营手续,不具备生产资质。生产的挂车系从山东省某厂家购买合格证、开票出售。随后调查人员责令其打开厂区大门,发现在厂内也停放着已加工完毕和正在加工的挂车,生产车间内停放着已加工成型的半挂车大架;厂区、车间内、库房里到处堆满了各种生产配件和加工材料;几个外地车主正在等待着其订制的挂车“出厂”。

  看到如此触目惊心的情形,调查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向金塔县公安局、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情况,同时对该厂生产的挂车流向进行了初步调查,向已有此类挂车流入的敦煌沙州分所负责人通报了相关情况。

  经清点:该厂共停放已加工完成挂车23辆,废旧挂车8辆,另有大批挂车零配件和加工材料,初步估计,此案件案值达50万元左右。目前,该案件线索已移交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文酒泉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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