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闲置车辆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年7月31日—8月13日17:00。 2.有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年8月13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人需自行办理车辆过户等有关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过户、重新登记的风险及全部责任,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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