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4618893.html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肃州警方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 坚决说“不” 伴随着“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的深入人心,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找警察帮忙,这时候,警察蜀黍们无论有多大的困难都会有警必接、有求必应,然而就是这样竭尽全力的付出,有时仍会遭受不理解、谩骂侮辱、恶意诽谤甚至暴力伤害...... 7月19日0时许,在肃州区某KTV内,王某酒后因琐事将他人殴打致伤。接到报警后,肃州分局西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辅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出警民警依法对嫌疑人王某进行口头传唤时,被王某暴力殴打。经医院诊断,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 “不能让我们的民警流血流汗再流泪。”这是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党委面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时一贯坚持的原则。 “必须尽快依法查办此案,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全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还受伤民警和一线执法民警尊严。”案件发生后,酒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肃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斌对该案作出指示,并赶赴派出所看望慰问了受伤民警。 当日11时许,肃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案件查办通知后,迅速调取受伤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及现场视频资料,全面展开调查取证。面对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肃州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的迅速侦破,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再一次彰显了肃州公安对公然挑衅警察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在此,小编有必要为那些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人再上一课: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代表的是国家和法律,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理应受到尊重和无条件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如果对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而暴力抗法——法理难容,必将受到严惩。 来源:肃州公安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但是我们可以放到圈子里让更多人看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