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贪恋杯中物害人又害己 年肃州区88人因酒驾被起诉 如果要问人们最痛恨何种交通违法行为?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说是酒驾。酒驾的危害人尽皆知,但酒驾行为却屡禁不止。记者了解到,仅年,肃州区因饮酒后危险驾驶被移送司法机关起诉的就有88人。 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酒驾造成的惨案已在我市发生多起,给酒驾违法交通现象敲响了警钟。 血的教训敲警钟 案例一 年6月15日22时许,肃州区居民李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小轿车,沿肃州区滨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雄西线号电杆路段处,撞上了前方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曹某,致曹某受伤,车辆损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驾驶人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mg/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肃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李某亲属与曹某亲属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曹某亲属30万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期,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年8月9日17时许,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肃州区沿山公路由西向南行驶至丰乐乡中截村7组附近时,与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杨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mg/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例三 年9月11日2时许,祁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肃州区祁连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清真屠宰场门前路段处驶入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车辆损坏。 经鉴定,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mg/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年6月18日14时许,万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线公里处驶入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万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驾驶人万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mg/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万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程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五 年9月23日21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肃州区惠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路与飞天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mg/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程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侥幸心理不可取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称,有酒后驾驶行为的司机大都是因为存有侥幸心理,自以为“驾技好”“酒量大”“路途近”“路上没交警查”等等,盲目自信、心存侥幸。交警的确不可能全天24小时地排查每一辆车,更多的时候还要靠广大司机的自觉自律。该办案人员表示,存在侥幸心理的司机应该谨记:这次没事,并不代表下次也一样幸运,即便是不出事故,一旦被交警查实,也得不偿失。酒驾潜在的隐患不容小觑,每位司机心中都应该警钟长鸣。 记者了解到,对屡禁不止的酒驾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本文转自《飞天周刊》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