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整治,规范我区二手车交易管理,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年第2号令)和《酒泉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全区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于年6月20日前到酒泉亚飞二手车交易市场、酒泉裕顺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亮证亮照定点经营,不得以任何二手车经营机构名义进行场外经营和交易,不得在场外设点展示、停放,并对进入本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从年6月21日起,区政府将组织商务、工商、税务、公安、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违规二手车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四、广大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年6月12日 监制:白玉玮编辑:卢汉卿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