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我市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即: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政策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同时,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70%调整为60%,取消“未列入重大疾病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据介绍,我市借鉴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成熟经验,从4月1日开始,7个县市区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全面执行“以存定贷”制度,在缴存余额认定方面,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与此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70%调整为60%。“未列入重大疾病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将被取消。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后,市民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按照“以存定贷”规定可贷额度如何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举例说明。 例1.刘先生去年才参加工作,月工资收入元,每月缴存公积金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他的公积金从年6月才开始缴纳,已经连续缴存9个月,现在账户内的余额为元。今年他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不清楚自己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可贷额度=1(公积金账户余额)×18(缴存余额系数)×1(缴存时间系数)按照“以存定贷”规定,经测算刘先生可贷额度为18万元。 例2.唐女士已经上班5年,月工作收入元,去年11月她因购房提取过自己的公积金,现在账户余额只有元,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元,两人的账户余额合计为元。实行以存定贷后,不知道自己能贷多少钱? 计算公式:可贷额度=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8(缴存余额系数)×1.5(缴存时间系数) 按照“以存定贷”规定:经测算唐女士可贷额度为54万元。虽然按照“以存定贷”测算的唐女士最高贷款额度为54万元,但酒泉市管委会限定的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唐女士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配图来自于网络) 来源:酒泉日报社 总监制:王新成 酒泉天气 殷小乔郭淑霞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