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干部公开遴选(选调)及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6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职位代码:),文秘人员2名(职位代码:),党务专干1名(职位代码:),司法警察1名(职位代码:)。 二、遴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遴选。其中:法官助理从全市政法系统遴选,文秘人员从全市党政机关遴选,党务专干、司法警察从全市基层法院遴选。各职位人员优先从选调生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正科级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职务; 3.报考文秘、党务专干岗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职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3月2日以后出生); 5.职位要求:法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文秘人员、党务专干职位专业不限,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司法警察职位需具有公安学类、法学类相关专业,从事司法警察工作2年及以上; 6.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位工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部先锋网、酒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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