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的治疗方法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80771.html 酒嘉在线 亲,你怎么才来呢?伦家等你好久了~ 点击标题下面蓝色酒嘉在线添加 快递公司丢失货物,怎可只赔邮资三倍? :年6月2日,消费者高女士在肃州区某快递公司邮寄八块手表至深圳。货到后,收货人开箱查验时,发现少了四块表,可外包装是完好的快递公司黑胶纸,内包装明显是被人用刀片划开过,消费者高女士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元,但快递公司因消费者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按投递声明条款“对所投递的商品按运价2-5倍进行赔偿”,赔偿高女士60元损失费,高女士坚持要求赔偿货物,双方争论无果,遂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接诉后,肃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核实此诉属实。调解中,快递公司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了邮件丢失,且给高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愿意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以未保价邮件只赔偿所收取资费的3倍和收件时未对邮件物品进行查验”为由不同意照价赔偿。 执法人员指出:一、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邮政法》四十五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二、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收件验收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应不予收寄;快递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三、快递须知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此情况下,高女士可按邮寄手表的价值向快递公司主张权益,但高女士应对丢失手表的价值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通过调解,快递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表示愿意赔偿高女士现金元,双方无异议。 违反约定强制消费,工商调解退还费用 :消费者周某于10月5日在意龙网预定某酒店的房间,当时预定的是价格为元的标准间,但实际入住时,酒店言称没有元的房间,强制要求消费者入住元的房间,消费者周某认为不合理,遂诉工商部门要求解决。 :执法人员受理此投诉后,立即进入酒店进行了调查,向经营者讲解《消法》相关规定,让经营者充分认识其错误。经调解,由经营者退还多收的消费者元住宿费,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消费者被消费?工商部门来维权 :消费者张某于年9月在酒泉某移动公司办理了移动电话卡,每月被叫包月8元,月租费10元,张某认为自己被强行消费不合理,于是拨打电话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肃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核实情况。经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协调,并给出了解决办法。最终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该公司给张某赔偿2年的每月被叫包月8元,月租费10元,共计赔偿元,双方无异议。 新购车无法报户,工商调解退车款 :年3月6日,肃州区工商局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排气量为国三标准的汽车无法报户,怀疑该车发动机号被人为涂改,车管所核实发现此情况后拒绝报户,消费者要求更换其他型号的汽车或退车款。 :接到投诉后,肃州区工商局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投诉情况。该投诉属实,执法人员明确指出了被投诉方在销售活动中故意隐瞒该车实情,没有如实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某汽车销售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并对自己的失误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经执法人员与投诉方、被诉方协商,被诉方当场同意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3.2万元购车款,双方握手言和。次日,购车款到位后,消费者赠送锦旗表示由衷的感谢。 隐瞒真相签订合同遭查处 :年10月,马女士通过肃州区某中介公司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城郊的一套期房,现场与“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预付了18万首付款。年3月,马女士得知该房屋并非合同中的“房主”所有,而是另有其人。马某担心自己交的18万元钱被骗,就立即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回所有房款,但该中介公司拒不承认,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马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合同中的“房主”系中介公司员工,而真正的房主是本市的一家开发公司,且该房屋属待建项目并未取得销售许可。因此,中介公司隐瞒房屋主要事实骗取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及房款18万元,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万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天办理了转账手续。工商部门对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另案进行查处。 违诺不送赠品,工商调解兑现 :年5月4日,消费者王女士诉称其在肃州区某珠宝店购买珠宝时,商家承诺在该处购买珠宝可赠送翡翠笑佛两个,于是王女士在该店购买了1万多元的珠宝,该店出具了发票。次日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时,商家拒绝赠送,于是王女士投诉要求其兑现承诺。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肃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某珠宝店进行调查。当日办理该项业务的店员证实当时确未向消费者赠送翡翠笑佛。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店店长同意在1个月后向消费者兑现承诺。 手机故障修不好 换货换成翻新机 :消费者展先生于年9月在敦煌市某手机专卖店花元购买一部品牌手机,使用了半年多故障频发,先后两次返厂维修,但仍没有修好。经交涉商家同意为其换货。10月13日展先生拿到更换后的手机,仔细检查后发现这部手机竟然没有入网许可证及相关信息标识。咨询商家后,对方称该品牌只要换货,换回来的手机均为翻新机。对此结果展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请工商部门帮助调解要求更换新机。 :年10月13日,敦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和当事人达成一致: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全新的同款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电视换新又出故障,帮助协商退货 :年10月10日,敦煌市工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于年9月购买电视,不到一个月出现性能故障,无法调节音量、闪屏、自动开关机、光有影像没有声音等性能故障。年10月2日商家给换了一台新机,使用7天后再次出现上述问题,至今出现问题越来越频繁,商家答复可再换新,投诉人不同意,要求退货,请敦煌市工商局处理。 :敦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于年10月12日调查后认为投诉属实。执法人员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宣传和事实相差悬殊 工商调解协助更换 :年1月3日,玉门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供某投诉,反映于1月2日在玉门市某摩托车配件经销部购买的价值元的电动车,按说明书充电8小时可正常行驶40公里,但消费者按说明书操作后,只能行驶2公里,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 :经玉门市工商局调查,玉门市某摩托车配件经销部手续齐全。经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电瓶一个,消费者表示满意。 餐厅消费被烫伤 消协维权获赔偿 :家住瓜州县某小区的梁先生,在瓜州县某烤吧和家人就餐时,餐桌上的开水壶破裂导致梁先生年幼的孩子腿部烫伤,梁先生要求店主先垫付医药费进行治疗,烤吧负责人以家长监管不力和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垫付医疗费用,梁先生遂投诉至瓜州县消费者协会。 :瓜州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梁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考虑到家长对孩子的监管确有疏漏,经过消协及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各承担50%医药费用;烤吧负责人先支付元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医院票据为依据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我们重在分享,以上文字和图片均载自网络。对原作者,表示敬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删除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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