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心城区新城三期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稿) 酒泉市城乡规划局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年1月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酒泉市新城二期西部。西起南滨河西路,东至清泉路,南至新华路。规划区东西宽约3.6公里,南北长约3.7公里,规划范围用地.96公顷。 二.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修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版)》(GB-9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年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年06月01日实施);国家及甘肃省颁布的其它有关条例、规范等。 本次规划依据的相关规划和文件有:《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 三.规划方法和思路 1、工作方法 通过规划项目组和规划局对规划区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规划区的具体用地条件进行了解。走访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相关用地权属、单位资料、发展设想及配套设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2、规划思路 通过对规划区的认识,以解决问题和目标制定为导向,解读现状存在问题,树立规划区的优势条件和发展基础,对规划区建设基础情况做出判断,合理确定各个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各个地块的建设模式和控制要求,实现区域发展目标。 四.规划重点与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与优化,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经省政府批准的《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落实总体规划定位与要求,强化刚性传导,结合实际进行局部优化和完善。 落实总规要求,强化刚性传导。控规编制依据总体规划对本规划区的总体定位和空间用地安排,精确空间落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证总体规划的刚性内容在控制性规划中落实。 优化和细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规编制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依据《居住区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配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建设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优化和细化城市支路网系统。控规编制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干路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和审批情况,增加城市支路网,优化和完善城市的道路网结构和系统。 具体量化地块开发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控规编制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强度管制,具体量化地块的开发控制指标,结合海绵城市、城市设计等要求,深化和完善地块开发要求中的低影响开发和城市风貌等控制性要求。 五.规划定位 新城三期将主要承担新城区建设生态城市的功能。新城三期主要定位为:“理想居住地”与“职教拓展区”。 六.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带动、二心引领、三带提升、四区联动、五轴提升”的城区布局结构。 一核带动:新城三期公共服务核心,规划布置服务本区的商业、娱乐、医院、体育等公共设施。 二心引领:各个片区内部的生活服务配套中心,便于居民的使用。 三带提升:分别为北大河沿线生态廊带、锦玉公园生态廊带和规划区东部南北向生态廊带,借此三条廊带提升整个片区的生态品质。 四区联动:由片区发展轴所形成的三个居住片区。 五轴提升:分别为肃北路-福禄纵四路、风电大道、富康西路、光电大道和南滨河西路所形成的片区发展轴线,将规划区内商业、文化、居住、体育、医疗等多元功能进行串联,实现新城三期可持续发展。 七.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用地.9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89公顷。 城市建设用地共包含6大类,分别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与广场用地。其中居住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9.95%。 八.各类用地情况 1、居住用地(R) 规划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9.95%,其中包括社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整体以开发为主,全面改造村庄建设用地,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和宗教用地九类,与本次规划相关的用地共6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5.79%。 (1)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面积为16.6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1%。 (2)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面积15.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11%。 (3)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面积为68.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07%,其中中小学用地(A33)34.73公顷。 (4)体育用地(A4):用地面积为5.2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 (5)医疗卫生用地(A5):用地面积为9.9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2%。 (6)社会福利用地(A6):用地面积为2.8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8%。 3、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抗体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三类。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7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6.68%。 (1)商业用地(B1) 规划商业设施有规划区市级商业中心、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小区及商业中心构成。主要以零售业、宾馆、商场和超市等为主。规划商业用地总面积为.8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6.17%。 (2)商务用地(B2) 规划商务用地有规划区内的银行、办公、保险等构成,总用地面积为1.6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2%。 (3)娱乐康体用地(B3)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1.8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5%。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规划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为面积为0.3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04%。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86.0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4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为78.5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41%,为规划区的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S3)面积为1.7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3%;交通站场用地(S4)面积为5.8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7%,包括规划区内的公交首末站、客运站和社会停车场。 5、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5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07%,主要为安全设施用地0.54公顷,为消防用地。 6、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7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6.09%。主要为公园绿地(G1)。 九.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规划 1、道路网规划 根据本次规划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总长度48.4公里,路网密度6.84公里/平方公里。 (1)主干路:主干路是规划区与城市其他区域联系的主要通道,主干路有南滨河西路、风电大道、清泉路、光电大道和新华路。红线宽度40-60米,计算行车速度40~60公里/小时,路幅采用三幅和四幅形式。 (2)次干路:次干路是规划区内短距离交通联系的通道,起到分流主干路交通流量的功能,分别为福禄纵六路、肃北路、富康西路、敦煌路、新区三路、新区十二街和福禄纵四路。计算行车速度30-40公里/小时,车行道布置至少双向四车道。 (3)支路:支路承担各片区辅助交通联系,红线宽为20~30米,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断面型式为一块板,布置至少双向两车道,部分道路可根据实际通车情况改造为单行道。 2、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要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交通体系。公交线路布局与城市客流分布相适应,与土地开发相结合,加强与对外交通枢纽和非机动车、步行系统的衔接,合理组织公交线路网络,形成良好便捷的公交换乘体系。规划区内共设置公交首末站1处,用地面积为1.71公顷;社会停车场4处,用地面积为4.11公顷;长途客运站1处,用地面积1.7公顷。 停车场:总体停车为以配建为主,占总停车辆的85%以上;公共停车场为辅,占总停车辆10-15%,停车场总量的10%以上配置充电桩。停车方式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等形式,地下停车场占地少,对环境影响较小,可结合公共功能服务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相应规模的地下停车库。居住区的配建停车场建议采用地下和地面结合的方式,地面停车率不应大于10%,规划区内停车设施结合居住区和商业设施配建。 加油加气站:布局主要考虑交通的便利性以及机动车分流分布。规划区共1处加油加气站,为规划新建。 港湾式停靠站:是指在公交停靠站处将道路适当拓宽,将公交车辆的停靠位置设置在正常行驶的车道之外,以减少公交车辆停靠时形成的交通瓶颈对其他车辆的影响,保证路段车辆的正常运行。港湾式停靠站常用于未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主路车道数为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路和一些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 十.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规模总量及标准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7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09%,人均28平方米。 (2)公园绿地 保留现状锦玉公园,并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公顷。主要功能是为周边居民提供健身、娱乐、休憩的大型开敞空间,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规划沿清泉路西侧和富康西路南侧分别形成一条带状公园,贯穿规划区,美化城市环境,增加居民的绿色活动空间。 规划形成7个组团级公园,为组团居民服务。 (3)防护绿地:主要布置与规划区内的部分会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各种污染,具有一定危险的设施用地。如加油加气站等。 十一.景观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的结构为:“二心、三轴、三带、多点渗透”。 二心:分别为锦玉公园景观结构中心和新城三期景观结构中心。 三轴:分别位于光电大道、富康西路、风电大道两侧贯穿规划区东西的城市绿带。 三带:分别为规划东部南北方向的城市绿带、包含锦玉公园的东西向城市绿带和贯穿片区服务中心的南北向城市绿带。 多点渗透:位于小区及组团内部的绿色开敞空间。 十二.城市设计导引 (1)标志性建筑引导 标志物系统分为城市级标志物和片区级标志物两个层面。城市级标志物主要包括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等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该类标志物建筑应当配置适当大小的广场空间与灰空间,且建筑造型应当区别于周边其他建筑,体现标志物与背景的差异性。片区级标志物主要包括城市公园、次级商业中心、街头绿地等片区级公共设施,该类标志物在具备标识性的同时与周边环境融合。标志物建设中应保证和强化标志物的视觉特征,以获得较高的自明性。 加强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投入,提高城市雕塑和环境艺术的设计水平。结合主题广场和标志性建筑设置具有深刻寓意和人文内涵的雕塑小品,以增强场所感。 (2)视觉通廊 视线通廊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强化区域空间景观特征,以视线为纽带,以连续的道路、广场连接观山景、水景和标志性建筑的视线,可以增强道路景观的丰富性和渗透力。 规划中的主要视线通廊有:风电大道轴线视廊、富康西路轴线视廊、光电大道视线通廊、公园视线通廊、标志性建筑控制视线通廊等。区域内部各功能及居住组团之间应当建立视觉联系。 (3)城市风貌定位 依据《酒泉市城市风貌规划》,新城三期位于汉韵协调风貌区,在协调汉韵色彩基调或传承部分汉风建筑细节的基调下,可更多体现现代城市风貌的特征。以塑造滨水商业商务核心区为主,使其与居住、科教中心在风貌上形成个性差异。注重滨水街区的建筑界面和通透度的控制。注重不同地块之间建筑高度的协调、建筑风格的一致性和标志性,形成视觉效果鲜明、空间边界明晰的建筑群,构建围绕东西景观廊道的界面肌理。 (4)建筑形式要求 ①建筑体量控制 新城三期板式高层、小高层建筑尽量不面对开敞空间,如确需时,建筑面宽高层不得大于60米,多层不得大于80米;滨河第一层街区重点控制建筑面宽,建筑高度在8—24m,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70m,建筑高度在24-50m之间,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50m;滨水商业商务核心区内的公共建筑布局宜采用板点结合的围合式布局。 ②建筑风格及造型 倡导现代设计手法和传统建筑文化的融合,建筑造型应体现文化内涵,充分展现具有活力、和谐和人文特色的酒泉城市新形象。规划区建筑风格以现代为主,以传承创新的新汉唐风为辅。 居住建筑:满足现代居住建筑生态、宜居的特征,强调现代特征和汉文化特征的细节再创; 多层住宅以坡屋顶为主,高层住宅可多种屋顶形式相结合; 商务办公:体现现代、高效、明快的风格特征,注重建筑立面和细部的文化内涵; 商业建筑:体现繁荣、活力的商业氛围; 重视建筑群的整体感和建筑之间的协调性,沿街建筑裙房和主楼的立面处理,必须考虑与相邻建筑的关系。不同建筑通过凹凸线脚、花纹、材料、质地与色彩上的共性使得整体统一协调。 ③色彩控制 建筑建议采用温暖柔和、舒适明快的色彩,以明快的淡暖色为基调,塑造和谐而舒适的城市气氛。建筑色彩在色温、色相等方面应整体上相对统一协调,并通过局部色彩的变化,结合环境、功能的不同,达到城市色彩既和谐统一又变化丰富的效果。应控制艳丽色调的大面积应用,鼓励使用自然柔和的色调。 滨水商业商务区与北大河滨水区及城市公园绿地的相互依存度高,建筑色彩要求亮丽明快,宜选用彩度高、明度适中的色调,以淡暖色为主,体现开放、高效的城市特征。商业区色调可较为活泼,在浅色调的基础上局部点缀鲜艳色彩和装饰,以利形成商业氛围。 (可放大浏览大图) (来源:酒泉市城乡规划局) 相关公示稿链接*酒泉市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酒泉市中心城区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酒泉市中心城区汉唐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酒泉热线 酒嘉地区新媒体知名品牌生活.文史.活动.美食.玩乐.公益.推广. 合作:--客服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酒泉热线手机版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