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肃州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酒肃政通发〔〕2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大气质量,维护城市经营秩序,营造优美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区政府决定,从年4月5日起,在肃州城区限定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酒航路、飞天路、高铁路、飞翔路、滨河南路以内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 二、严禁餐饮店、酒菜馆、烧烤店等经营者店外使用炉具。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经营者,自觉停止违法行为,于4月5日前入室经营。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仍违法进行露天烧烤或店外使用炉具的,由城管执法、食药、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