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扁平疣医院 http://m.39.net/pf/a_8744638.html 本文转自:酒泉日报 面对持续多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酒泉市医保局坚决落实酒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紧盯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尽职尽责,多措并举,牢牢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服务职能。 及时拨付医保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费用 为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酒泉市医保局先后为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预付疫情防控医保周转金万元,主要用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临床救治和救治药品、医用耗材30天满负荷运转的采购储备周转费用。同时,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先后共筹集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万元,上解疫苗款项万元,支付接种费用.30万人次,万元。根据疫情防控治疗方案,及时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新增的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兜底保障,实现了新冠肺炎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 阶段性减征医保缴费助企纾困稳就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的通知》精神,及时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对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参加了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自年8月起,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一并纳入缓缴企业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政策执行后,惠及企业户,参保人员6.2万人,缓缴医保费总计约万元。目前,已有25户企业人缓缴资金.8万元。缓交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多轮调整核酸检测价格降低疫情防控成本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试剂采购价格变化,先后8次对核酸检测价格进行定期动态调整,核酸检测每人次价格由最初的元下降至单检16元、混检4元、大规模检测不超过3.5元;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及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分别降至2元/人次和总费用不得超过6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目前,酒泉市开展核酸检测的22家医疗机构全部按政策规定执行检测价格,医院等10家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均采购了不同型号的抗原检测试剂盒约盒,可满足近5万人次的检测需求。同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在全省率先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健康体检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医疗康复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辅助器具等医疗健康支出,统筹推进了全市疫情防控和广大职工个人康养消费。 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防控药品物资采购畅通 依托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积极联系协调在酒泉市备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广泛组织货源,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药械的临床需求。同时,及时下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对现有库存无法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允许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线下采购使用,后补充相关网上采购手续,确保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零延时”采购。同时,积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招标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国家集采药品六批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精神类等慢性病、多发病用药在酒泉市全面落地实施。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5%,最高降幅95%。通过实施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了广大患者的医疗负担,使全市群众及时享受到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简化办事流程着力打造医保经办服务品牌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酒泉市医保局着力打造“新医保、心服务、馨感受”医保服务品牌,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了医保服务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同时,对涉及新冠肺炎医保经办事项实行医保备案业务“网上办”、查询业务“掌上办”、大厅业务“马上办”、证明材料“简化办”、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部服务事项做到“零超时、零差错”。及时向社会统一公布了市、县医保部门异地就医备案电话,由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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