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天气转暖后,一些临街的烧烤店陆续将烧烤炉具搬到店外操作,近日肃州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肃州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将终止这种户外烧烤行为。 《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肃州区政府决定,从4月5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肃州城区酒航路、飞天路、高铁路、飞翔路、滨河南路以内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严禁餐饮店、酒菜馆、烧烤店等经营者店外使用炉具。凡有上述行为的经营者,要自觉停止违法行为,于4月5日前入室经营。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仍违法进行露天烧烤或店外使用炉具的,由城管执法、食药、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殷小乔) 来源:飞天周刊期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