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通知》(酒医保〔〕5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市医疗保障局现场评估,拟确医院、医院为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联系方式,以便回复。 公示时间:年5月25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70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年5月2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