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两名男子诈骗被判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轻视法律,打法律擦边球或抱有侥幸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本报“以案说法”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报道,并请律师解析法律条文,分析犯案原因,以期达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目的。 谎称在银行有熟人,可以快速办理大额度信用卡,肃州区两名青年男子李某和盛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后诈骗钱财,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刑。 案例一 年9月至10月,暂住肃州区的定西籍男子李某以有能力代办银行信用卡,需要被害人程某提供存有现金的银行储蓄卡为由,在肃州区南大街亚盛商场、民族饭店等地,先后2次骗取程某现金共计1.7万元。另据查明,李某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二 年12月,家住肃州区泉湖乡的盛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杨某认识后,谎称自己认识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并承诺下卡率高,办卡速度快。杨某信任后,盛某以给杨某办理信用卡收取手续费为由,陆续骗取杨某的现金元。此后,盛某如法炮制,以同样的手段取得田某等19人的信任后,以办理银行信用卡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取田某等19人的现金元。其间,当盛某得知公安机关对其诈骗行为进行调查后,退赔了其中的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现金共计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以案说法: 甘肃竭诚律师事务所李慧琴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犯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两起案件中的李某和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现金,被害人程某、杨某等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李某和盛某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李某和盛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构成诈骗罪。 李慧琴提醒:办理信用卡务必前往各银行信用卡专柜咨询办理,切勿图一时方便,轻信图谋不轨的诈骗者允诺的诱人条件,而掉进骗子设好的陷阱,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本报记者马学全通讯员薛琰) 来源:飞天周刊期 (长按-识别图中北京哪家治白癜风能治好吗白癜风诊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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