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酒泉市医改办获悉,《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于近日印发,我市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和“一人一卡”管理。凡本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及常住外来人口均可参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就业、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等原因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要及时办理参保停保手续,当年享受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年度内享受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享受之日起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型结算方式。城乡居民住院病人实行按病种付费,50种重大疾病一律按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进行直补。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和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5%、70%、85%、90%。医院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0元/床/日;支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元/床/日。转外就医的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元/床/日。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使用地产中药饮片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残疾人、农村计生两女节育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只享受其中一个)。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过8万元部分直接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支付。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元,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分工诊疗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情况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分别由医医院进行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并在患者出院时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 来源:酒泉日报社 总监制:王新成 酒泉吃货: 带您寻遍酒泉美味, 吃遍全城美食! 长按指纹 |